數位內容產業不能這樣搞的啦
政府將數位內容產業列為兩兆雙星產業之一,也投入了不少資源發展數位內容產業.
但是我一直覺得憂心
覺得我們發展數位內容產業的思維方向完全錯誤
這樣下去,對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恐怕造成跼限
數位內容產業,它的發展核心,應該是創意構面與藝術構面
IT技術能提供的只是輔助工具及載具平台罷了
但是我們看,台灣的數位內容推動是那些單位在搞
數位內容辦公室之前是資策會,被質疑後目前好像是由中衛中心接手
下面的數位內容學院,數位內容推動網,都還是資策會在執行
一堆IT技術出發的人在主導台灣的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資源
是想發展下一個YOUTUBE平台?這是台灣能發展起來的嗎
藝術人才養成是需要長時間培養的
結合IT技術卻是可以結合藝術院所課程推動,就可以達成效能的
而創意人才的養成,從IT角度去思維
更是非常的危險
台灣的數位內容產業要有救
一定要從藝術與創意人出發甚至主導
才能有寬廣的未來
我們的政府,是不是應該好好思考這問題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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